我丈夫早年去世。3年前,16岁的女儿患上了精神分裂症,已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。我也病魔缠身,可能不久于人世。我病逝后,女儿的生活由谁来管呢?
隋杨
你女儿已属残疾人之列。与普通健康人一样,残疾人的法定扶养人也包括下列三个顺序:(1)配偶、父母、子女;(二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;(三)兄、姊。你病逝后,你女儿的法定扶养人只可能是第二顺序中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,或第三顺序中的兄、姊。如果上述顺序中的法定扶养人均不存在,或者均无负担能力,就可以认定你的女儿无法定扶养人。对此,《残疾人保障法》规定:“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、无法定扶养人、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,按照规定予以供养、救济。”
律师 潘律
(《北京法制报》2001.3.31)